根据《商标法》规定,“恩施玉露”注册商标的持有人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不能直接使用“恩施玉露”注册商标,只能依法授权符合条件的茶叶生产企业使用,且使用区域为恩施市所辖的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因此如何将已注册的“恩施玉露”商标用好并向中国驰名商标挺进,以做大做强恩施市茶叶产业,恩施市各方还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