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9的要求。 3.3.4设计、建筑有机茶加工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3.3.5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冲洗;墙壁无污垢,并有防止灰尘侵入的措施。 3.3.6加工厂应有足够的原料、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仓库。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得混放。
茶叶成品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后,送入具有密闭、防潮和避光的
茶叶仓库,有机茶与常规茶应分开贮存。宜用低温保鲜库贮存
茶叶。 3.3.7加工厂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10mg。 3.3.8加工车间应采光良好、灯光照度达到500lx以上。 3.3.9加工厂应有更衣室、盥洗室、工休室,应配有相应的消毒、通风、照明、防蝇、防鼠、防蟑螂、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3.10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 3.4加工设备 3.4.1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
茶叶的加工零部件。液态加工设备禁止使用易锈蚀的金属材料。 3.4.2加工设备的炉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