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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鼓励良种茶苗繁育。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立茶苗繁育示范基地,补助800元/亩。
5、鼓励企业、个人参与茶叶加工。一是对茶厂优化改造和标准化茶厂建设给予奖励。根据区域布局,对占地300m2,年加工能力20吨以上,按浙江省地方标准《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要求建设的初制茶厂,经规划、申报审批、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励,对于通过省级示范茶厂验收的给予3万元奖励。二是对购买茶机给予补助。经规划、申报审批,购买茶机每台按具体机型给予相应的补助,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茶机的筛选和推荐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6、加快标准化建设。对新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基地及产品认证的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QS认证的单位给予1万元奖励。
7、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服务工作。安排10万元资金用于科技研发和培训工作,大力开展茶叶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茶农的茶叶生产水平。以龙头企业、示范基地为载体,加强与大专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