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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有机茶认证,凡新申报并获得有机茶认证的予以补助,每个企业申报茶园面积在500-1000亩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1000-2000亩的一次性补助12万元,2000-3000亩的一次性补助15万元。凡加工厂获得有机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均按两次兑现)。
十二、对2004年-2007年期间所建的良种茶园,在2008年-2010年之间,每亩奖励乡镇30元工作经费,经县考核后兑现给乡镇政府;其间所建的良种茶园给予农户管理补助,其标准为2008年每亩补助30元,2009年每亩补助20元,2010年每亩补助10元,经乡镇检查后兑现给农户。
十三、凡在规划的专业村引进加工企业,其用地和建设予以优惠。在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时,县级出让金部分予以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手续时,县级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规费由县人民政府代交。企业厂房建设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城乡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完备手续,其县级(含县级)以下行政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