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0 浏览 25525 次
为扶持资金,解决民族用品生产经营赔钱问题,以及专项安排一些商品和原材料等,有关部门和地区都要尽快提出具体办法,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民委、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外贸部、财政部、医药总局、物资总局、物价总局、人民银行总行等十一个部门,于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一日,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的代表三百八十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七十二人。有四个自治区的副主席、六个省的副省长,以及各有关省、区民委、计委、经委、财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学习了陈云同志关于民贸工作的指示,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和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指示精神,研究了进一步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问题。现将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针任务

  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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