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0 浏览 25527 次
,各级商业、供销、医药、外贸和轻纺工业部门,在当地党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在财政、银行、物资、物价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发展民族用品生产,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和其他工作一样,三十一年来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解放初期和整个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从上到下认识到各民族的繁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在扶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方面做了极大努力,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后来,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的长期干扰破坏,不少同志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的性质、特点、方针和任务存在许多糊涂观念,因而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力。一九七二年国务院重申了党的民族政策,恢复了对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贸企业的自有资金、利润留成、价格补贴三项照顾,补充了部分自有流动资金,并建立了十一个民族用品生产基地,调整了生产布局,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所开展。但因“四人帮”还在台上,许多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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