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10 浏览 25531 次
,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随意变更。对应补充的自有资金,必须由各省、自治区财政根据商品资金定额,逐年予以安排解决。主要工业品最高限价和主要农副产品最低保护价,取消了的要恢复。对“三项照顾”地区的医药部门,不要因为管理体制的变更而取消照顾。对要求增加实行照顾的地区,由各省、自治区按规定的条件,根据需要与可能掌握审批,报送有关部备案。

  (四)大力培养和使用民族干部。

  希望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督促各级商业、供销、医药、外贸和轻、纺工业等部门,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注意选拨、使用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切实克服忽视这一工作的缺点,并加强职工教育,以适应工作需要。

  各民族的干部都要加强学习,学习政治,学习政策,学习业务。汉族干部要同当地少数民族干部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同心同德,为发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繁荣做出应有贡献。

  (五)加强领导。

  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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