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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减征所得税和低息贷款问题,对“三项照顾”地区,基层供销社的所得税实行定期减征;生产民族用品的手工业企业的所得税,可按照国发〔1981〕75号《国务院关于抓紧今年工交生产,努力增产增收,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通知》精神,再适当放宽给以照顾,以促进其发展。“三项照顾”县(旗)的商业、医药、供销社和少数民族聚居省、区生产民族用品的企业自有资金不足,经营困难,拟由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给予低息贷款照顾,商业,供销、医药,外贸企业的各项资金,各地主管行政部门要按规定督促企业管好用好,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抽调挪用。
(四)关于吉林、辽宁两省要求恢复与朝鲜的地方边境小额贸易问题。两省认为,贸易金额不大,需要的东西有限,相互调剂余缺,对双方边民都有好处,从照顾朝鲜族特殊需要考虑,拟同意其恢复。
此处,西藏自治区建议,允许他们在完成出口调拨计划以后,自营一部分出口业务,参加对外贸易,也可予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