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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充分利用基层社现有的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一化组单体”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现有的人员、设施和门店、网点,根据需要进行重组、整合、改造,采取基层社自办、职工领办、与村委会联办、扶持农村能人创办、吸引社会法人和私营个体工商户共办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商品经营连锁店和单体企业(公司)。
吸收农民和社会人员组建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可实行身份股和投资股两种股金形式。各地可依据不同情况,对身份股确定一个合适的基数,入社者必须交纳;投资股则实行确定最低金额,上不封顶,自愿投入。年末分配要实行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有效益的前提下,除按股金分红外,还可以按社员的实物交易量分红。建立单体企业(公司),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业主经营制等多种形式,其规模因地制宜,可大可小;其类型可以是经营单项商品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经营的。只要实行新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