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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3-01-03
【实施日期】2003-01-03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供销社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第2号
2003年1月3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供销社《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为“三农”服务工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助农增收,结合我区的实际,我们认为必须大力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基层供销社的改革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三社一化组单体”工作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