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茶行因汕头市升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查封裁定违法请求国家赔偿案
发布时间 2014-01-18 浏览 24310 次

【终审日期】1997-05-06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佳发茶行因汕头市升平区人民法院执行查封裁定违法请求国家赔偿案

 

  【案情】

  赔偿请求人:汕头市升平区佳发茶行,地址:汕头市升平区光华老村64号。

  法定代表人:陈汉森,负责人。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汕头市升平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曾锡林,院长。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汕头市升平区人民法院于1993年2月审理原告汕头市宝峰茶庄诉被告汕头市升平区佳发茶行购销茶叶货款纠纷一案期间,根据宝峰茶庄的申请,于同年2月13日作出查封佳发茶行价值2万元货物的裁定。同年2月16日升平区人民法院在实施查封强制措施时,查封了佳发茶行位于汕头市棉安街42号中的一间储存茶叶的仓库,但没有清点被查封的茶叶数量,也没有制作查封财产清单,致实际查封数量不明。由于粗心大意,仅在该房房门上钉上木板条及贴上封条。没有发现在该房门右上方有一80公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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