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日至一九九○年九月十九日贸易议定书
发布时间 2014-01-23 浏览 24115 次

【颁布日期】1989-09-20

【实施日期】1989-09-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日至一九九○年九月十九日贸易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贸易关系的愿望,看到自一九八四年贸易协定签订以来的贸易情况,并注意到在更加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的潜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日至一九九○年九月十九日两国贸易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方面期望从印度进口下列商品,其中部分商品按以下参考性数量/金额进口:

  1.矿砂

  (1)铁矿砂(包括精矿砂)75—100万吨

  (2)铬矿砂8.5—10万吨

  2.农产品

  (1)烟叶

  (2)紫胶

  (3)茶叶50—100万美元

  (4)咖啡豆

  (5)中、短纤维棉花

  (6)大米(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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