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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88-06-08
【实施日期】1988-04-01
【有效性】失效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一九八八年度贸易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贸易关系的愿望,看到自一九八四年贸易协定签订以来的贸易情况,并注意到在更加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贸易的潜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八年度两国贸易议定书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方面期望从印度进口下列商品,其中部分商品按以下参考性数量/金额进口:
1.矿砂
(1)铁矿砂 50—75万吨
(2)铬矿砂 8.5—10万吨
2.农产品
(1)烟叶 1000吨
(2)紫胶
(3)茶叶 50—100万美元
(4)咖啡豆 600吨
3.化工品
(1)原料药和药品
(2)油田化工品
(3)染料和染料中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