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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园区发展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包括主要产业特点,区内企业、就业、利税、经营情况等。申报单位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经营情况和主要公共服务情况等;
(4)建设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基本情况。已建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5)新建项目的实施工作方案;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7)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以自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申请无偿资助,以银行借款为主的产业类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五、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一)全省各类中小企业和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和同级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见附件1、2)。
(二)所有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