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6 浏览 26061 次

  (3)园区发展基本情况及发展规划。包括主要产业特点,区内企业、就业、利税、经营情况等。申报单位人员结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比例,经营情况和主要公共服务情况等;

  (4)建设的创业基地(孵化器)基本情况。已建项目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

  (5)新建项目的实施工作方案;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7)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以自有资金为主建设的项目申请无偿资助,以银行借款为主的产业类建设项目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五、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

  (一)全省各类中小企业和有关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局(非公经济局)和同级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见附件1、2)。

  (二)所有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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