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上半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1-26 浏览 26060 次
凌不超过5个,省管县不超过2个,其中至少应有1/3是贷款贴息项目。

  2、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

  各市不超过3个,其中铜川市不超过2个,杨凌不超过1个。

  3、示范县园区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各市不超过2个。

  (五)项目审核和资金拨付。省中小企业促进局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分别对项目进行分类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的项目、支持方式及支持金额,并预拨70%的资金,剩余30%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市、省管县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将资金拨付到位。凡不按规定拨付或者发现从中截留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一)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

  (二)市级、省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共同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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