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1-27 浏览 25176 次

【颁布日期】2007-04-26

【实施日期】2007-04-26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汉政发[2007]第26号

2007年4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8号),加快我市保险业的改革发展,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保险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险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体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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