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1-29 浏览 28626 次
道建设,发展民间运输,促进商品流通。

  自治州积极发展邮电事业,加速城乡和边沿山区邮电通讯网的建设。

  第三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指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大力发展以户办、联户办为主的多层次的乡镇企业,并分别情况,从资金、信贷、税收和物资等方面给予照顾,从信息、流通、技术上提供服务。

  乡镇企业要立足于当地资源,着眼于群众致富,根据市场需要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小型采矿、选矿、冶炼、建筑、建材、交通运输、日用消费品、民族传统工艺品以及各种服务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鼓励集体和个人在国家统一规划指导下,依法采矿,并加强对矿产品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和统一管理。

  要加强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逐步将县城建设成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并且有计划地加强集镇建设,不仅为城镇本身服务,也为周围的农村服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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