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1-29 浏览 2861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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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州的财政管理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州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的,可以减税或者免税,并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 自治州的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需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章 自治州的文化建设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智力开发,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自主地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按照发展商品经济的实际需要改善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十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有计划分阶段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首先普及初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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