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1-30 浏览 27776 次
国西南边疆,是傣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治州内还居住着汉族、哈尼族、拉祜族、布朗族、彝族、基诺族、瑶族等民族。

  自治州的辖区为:景洪县、勐海县、勐腊县。

  第三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设在允景洪。

  第四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行使下设区、县的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

  第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州的遵守和执行,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州的实际情况的,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六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充分发挥自治州位于热带北缘,有大片原始森林和丰富的动物、植物资源,具有发展热带、亚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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