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1-30 浏览 27785 次
不得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按照政企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扩大和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增强企业活力。

  第三十八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支持国营农场的工作。国营农场要充分发挥试验和示范作用,正确处理好场群关系,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帮助地方发展多种经营,开展技术培训,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民族团结,为自治州经济、文化建设多作贡献。

  第三十九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州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重点发展橡胶、茶叶、热带水果、南药、香料、蔗糖等农产品加工业和建材工业;大力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轻、手工业和建筑业;积极发展采矿业。鼓励发展出口创汇产品。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能源建设,统一规划,大力开发水利电力资源,加强电网建设和管理。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横向经济联系,大力发展与先进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和鼓励外地有各种技术专长的能工巧匠到自治州从事生产、传授技术。

  第四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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