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1-30 浏览 27767 次
设多作贡献。

  第六十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在文化建设中,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鼓励文化工作者为人民提供高尚、健康的精神产品,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具有民族特点和民族风格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加强各种文化设施的建设;收集、整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编写地方志。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理论、民族历史、民族经济、民族文化的研究工作。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开展与省内外的文化交流,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开展与国外的文化交流。

  第六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坚持中西医结合,加强傣医和其他少数民族民间医药的研究和应用。广泛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发展妇幼、老年保健事业。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健全和充实城乡医疗卫生网,加强卫生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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