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1-30 浏览 28877 次
  

  自治州的有关部门要办好职业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大力培养山区各种适用技术人才。

  自治州的科技部门,要有计划地调派、选聘科技人员和能工巧匠上山,实行目标责任制,开展科技培训,推广适用技术。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采取民办公助的办法,支持乡、村建立文化室。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对山区卫生所(室)实行固定补贴;山区乡级卫生室可以聘用一名医务人员,其工资由地方财政负责。对边沿地区和确有困难的农民,实行减费或者免费医疗。

  第七十一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要引导和帮助山区人民在发展生产和计划生活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提倡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山区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九章 自治州内的民族关系

  第七十二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自治州内民族乡和散居少数民族的权益,照顾他们的特点和需要,培养和任用他们的干部,积极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繁荣。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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