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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8-04-05
【实施日期】2008-04-0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8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
州政发[2008]第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州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对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单位2008年主要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县市人民政府
1、主要综合指标
gdp比上年增长12%。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2%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8%。全部工业项目投入比上年增长16%。招商引资总额比上年增长20%。全部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4%以上。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0%。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5%以内。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
2、共同项目
完成省为民办实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