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01 浏览 32653 次
个人多种形式的经营,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林木种植、采伐、加工、运销的指导和服务,增加人民的收入。

  责任山由承包者管理,联系造林、营林成果,实行收益合理比例分成。采伐林木要依法办理手续。自留地、自留山、房前屋后和指定地方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

  坚持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采伐林木必须按森林法的规定经过批准。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广用煤、电、沼气和省柴节煤灶,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新能源,逐步减少林木消耗量,提高森林覆盖率。

  加强以法治林,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严防山林火灾。

  减少木材经营的中间环节,非经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另立名目,加收费用。

  对不宜耕种的陡坡地,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还牧。对植被遭到破坏的山箐沟壑,以小流域为单元,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加强水土保持。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水源林、风景林、防护林、行道树的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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