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02 浏览 27130 次
建设要因地制宜,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规划要与地方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致富和林业职工增收相结合。认真执行林业工程建设的各项政策规定,并逐项落实到实施单位。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林业重点工程质量监督体系,为确保工程质量和科学评价工程成效奠定基础。实行重点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制,推行工程招投标制、工程项目监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严格收集整理各类原始资料,甄别核实、分类归档等管理制度。认真搞好种苗供应,按照“就近育苗、就近供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种子(苗木)标签、检验证、检疫证的“一签两证”制度和林业技术人员、乡村领导、卖苗者、购苗者“四见面”制度。退耕还林政策兑现,要坚持以县为单位认真复核,合格面积要逐级落实到乡、村、户。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每户退耕面积、还林树种、钱粮补助等情况张榜公布,做到公开透明,确保农民满意。

  8、全省动员,全民动手,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充分发挥各级绿化委员会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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