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大纲》和《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38174 次
临灭绝的物种及该物种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要绝对保护,禁止采集和破坏;对数量较多,可供规模性开发利用的物种及生态系统,要合理地持续地利用;对自然保护区、保护点、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保护地区的珍稀濒危植物,要实现就地保护,防止破坏;对保护区以外的分散、零星的珍稀濒危植物,要实行圈地保护,防止死亡或消失;对植物园、基因库、繁育基地等培育的珍稀濒危植物,实行迁地保护,促进推广、引种和繁育。对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要采取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的办法。就地保护是重点,迁地保护是补充。在条件成熟时,应把经过人工繁殖的濒危植物逐步回归到它们原来的生态系统中去。同时,加大研究力度,制定相应的研究计划,提高研究水平。

  20.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制定云南省珍稀濒危植物保护长远规划。规划期为15年(1995-2010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是1995-2000年,对云南拥有的国家级保护植物和本省确定的保护植物所受威胁程度、濒危原因和已采取的保护措施等状况进行调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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