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866 次
施较好、交易方式较先进、以大宗骨干产品为主、面向国内、外(主要是面向东南亚)的综合或专业商品批发及零售市场。

  (2)在滇南、滇西、滇东、滇东北经济区的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和大宗商品集散地,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特别是根据我省的产品优势,办好粮食、食糖、茶叶、两烟、橡胶、药材、香料、蔬菜、果品、皮张等大宗农副产品市场。

  (3)逐步建立起省级中心市场、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县级综合市场相配套的生产资料市场网络,组建和完善一批有色金属、石油、钢材、建材、煤炭、机电、化肥等市场。

  (4)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山区,要以发展集贸市场为依托,促进这些地区的商品交换和流通,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率。

  (5)以三个边境开放城市、西双版纳和边境开放口岸县的边贸市场为依托,扩大对老挝、越南、缅甸等邻国的边境贸易,建立一批面向周边国家的边贸大市场。

  (6)各地县应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培育金融、劳动力、产权、房地产、技术、信息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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