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880 次
体实施中,要坚持统一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把有关市场建设各职能部门,如体改委、经贸委、计委、工商、物价、商贸等部门组织起来,在省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避免在市场建设中一哄而上和部门分割市场,地区、行业分割市场的现象。

  5.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

  在昆明、玉溪、大理、曲靖、红河等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以及德宏、西双版纳、思茅、临沧、红河、文山等边贸地区,继续加快市场建设的步伐,继续搞好边贸口岸的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开拓农村市场,把农村市场与城镇、城市市场的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用重点突破方式,有重点地搞好我省市场体系建设,并通过区域市场发展来推动全省市场体系建设,这种有重点地发展区域市场与全面推进全省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式,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市场体系的重要原则。

  三、九十年代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目标规划

  (一)大力发展商品市场。

  1.以发展城乡集贸市场为依托,加强市场设施建设。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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