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868 次
场,并与国内、国际市场联网;形成完善的相互配套的现代商品市场法规体系,基本建立起我省的以市场化、社会化、现代化、国际化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体系。

  2.要素市场。

  (1)金融市场。完成利率形成机制的转换,实现利率市场化;扩大债券、股票的发行量和上市量,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建立起统一的多层次的证券交易网络;试办金融期货市场,形成较完善的外汇交易市场,力争在昆明建立起能辐射全省、乃至周边各国的金融中心;建立起全省省、地、县三级金融、保险市场体系。

  (2)劳动力市场。建立起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和就业竞争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消除各种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制度障碍,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劳动力的自由、合理流动;建立起以省级劳动力市场为核心的统一的多层次的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网络,进一步扩大劳动力输出。

  (3)房地产市场。进一步扩大房地产交易总量,争取全省房地产总量的5%进入市场流通;绝大部分公房出售给城镇居民;培育一批高素质的房地产专业队伍和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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