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881 次
范市场运行。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性经济,也是一种法制性经济。市场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是市场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工作。当前,要积极探索规范化的市场管理办法,尽快制订各类市场特别是要素市场的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逐步使市场管理规范化,法规化、制度化。目前,我省已经制订了一些交易规则,如《云南省产权交易若干规定》、《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这些都是市场建设的基础工作,是必要的“软件”建设,还应起草和制定出全省性各类要素市场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规范要素市场,使其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要提高司法和执法水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本世纪末初步完成以下四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建立: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的法规;二是调整市场主体关系、规范市场运行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法规;三是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市场协调发展的法规;四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对外开放的法规。

  六、切实加强对市场体系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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