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8871 次
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关系,搞好服务,促进我省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为了避免市场建设中政出多门,扯皮推诿的现象发生,全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要在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商品市场:全省商品市场,除期货市场由省政府统一管理外,由经贸委牵头,体改委、计委、工商、物价、商贸、供销等相关部门参加。

  2.要素市场:全省要素市场,由省体改委牵头,计委、经贸委、金融、土地、劳动、人事、科委等相关部门参加。

  市场建设涉及面广,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以上分工,密切配合,并按“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督”的原则,对各类市场进行有效管理。

  3.对市场建设给予必要的照顾和扶持。市场建设要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广泛吸收社会资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可采取社会集资、股份制形式筹资、社会各界捐资等形式建设。由于市场建设具有投资大、回收期长、资金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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