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7970 次
木材、燃料;

  (六)制止各种毁林行为,预防和组织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七)开发林业资源,开展综合利用;

  (八)筹集、管理和使用好林业资金;

  (九)做好林业宣传、教育和科技工作;

  (十)加强林区建设、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

  (十一)做好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六条 乡(镇)林业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了解、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

  (二)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农户和个人造林护林,开发林业资源,进行各项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按照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安排,配合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开展林业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情况;

  (四)核查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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