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7974 次
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年度采伐指标,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发放木材采伐许可证,依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所在乡(镇)的木材采伐、运输和销售;

  (五)协助有关部门调处山林权属纠纷,查处毁林案件,保护森林资源;

  (六)传播林业科学技术,总结推广林业生产经验,开展林业实用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用好各项林业资金。

  第四十七条 护林员的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当地组织做好本责任区内的造林、护林工作;

  (三)巡山护林、制止破坏森林的行为;

  (四)发生严重毁林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同进行依法查处。

  第四十八条 林政管理人员和护林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并受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九条 在植树造林、资源管理、森林保护等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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