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27982 次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木材检查站人员随意放行无证运输木材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受贿放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无证采伐或超限额采伐的,按《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罚;对责令限期节能改灶的单位逾期不改的,处以逾期烧柴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

  (七)除自产自销的木材外,凡无木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木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罚款二千元至五千元,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无证明进入林区收购木材导致乱砍滥伐的,以滥伐林木论处;

  (八)无证交易木材的,其木材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处以二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无证运输的木材,予以没收,并处以货主三至七倍的罚款,抗拒检查,处以五百至一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以抢险救灾和军事需要等为借口采伐林木作为他用的,以滥伐林木论处;

  (十一)不按采伐证核定的项目进行采伐的,收缴其采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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