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1 浏览 25519 次
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发挥主渠道的作用,做好商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技术信息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必需品和民族特需商品的供应。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要重视农村集市的发展和建设,进一步开辟乡(镇)农贸市场,继续扶持个体工商户,加强乡村的购销活动,促进城乡商品的流通。

  自治县的国营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享受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

  自治县积极开展边民互市、发展边境贸易活动。加强对边民互市和边境贸易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处理自治县的工、农业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

  第三十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地方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扶贫工作。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实行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好具体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逐步实现脱贫致富。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自主地安排使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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