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1 浏览 25516 次
治县的地方财政收入。

  自治县的财政享受国家对自治地方的照顾。在国家帮助的同时,要广开财源、增收节支,逐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同时要加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用好资金,提高效益。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领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金融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第五章 自治县的文化建设

  第三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规划、管理和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事业。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发展教育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智力开发。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法律规定,制定教育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改进教学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