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2 浏览 30180 次
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制。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要合理设置商业网点,积极参与市场调节,发挥主渠道和平衡供求的作用。

  自治县的国营商业、供销和医药企业,享受国家民族贸易政策的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经营,并在原料、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照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利用完成国家计划收购、上调任务以外的工农业产品和其他土特产品。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农民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积极参与集市贸易,发展个体运销户和合作商业。鼓励城区坝区人员到山区开办各种服务行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边境管理,发展边境贸易。

  第三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对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鼓励或限制的项目或产品,按国家税收管理体制规定,报经批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的财政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财政。依照国家财政体制,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县的财政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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