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2 浏览 25744 次

【颁布日期】1990-08-25

【实施日期】1991-0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90年8月25日

 

  (1990年4月13日云南省沧源佤族自治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0年8月2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五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六章 自治县的文化建设

  第七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沧源佤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沧源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云南省管辖区域内佤族人民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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