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2 浏览 30187 次
入,自主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节余资金。

  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项目,享受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优待。

  国家下拔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款,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和挪用,也不得抵减正常的经费。

  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部分变更,须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章 自治县的文化建设

  第三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和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第三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强智力开发,要按发展商品经济的实际需要,实行普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促进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决定自治县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

  自治县的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民族政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