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4 浏览 25321 次
>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少数民族古籍文献和编纂地方史志。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民族历史文物、革命文物、名胜古迹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体育事业、重视开展民族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自主地决定自治县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实行多种形式办医,加强全民所有制卫生机构的建设,扶持集体卫生组织,允许经过考核合格的个人开业行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改善卫生条件,加强对各种地方病、多发病的防治,严格边境检疫,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和药政管理。

  第四十五条 自治县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出生率,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第七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四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采取各种措施,在自治县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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