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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89-08-26
【实施日期】1989-11-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1989年8月26日
(1989年7月15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1989年8月26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修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
第三章 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 自治县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
第六章 自治县的财政管理
第七章 自治县的文化建设
第八章 自治县的民族关系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云南省辖区内彝族、傣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