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2-15 浏览 28427 次
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对少数民族的历史和语言文字的研究工作,收集、整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革命文物、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医务人员,健全充实乡、村医疗网。广泛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加强对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严格边境检疫。努力办好妇幼、老年保健事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民族传统医药的整理和应用。鼓励集体办医。允许考核合格的个人行医。取缔巫医和不法游医。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取缔假药和劣药。

  第四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重视发展体育事业。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

  第四十四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稳妥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的出生率。禁止近亲结婚,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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