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王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6 浏览 26979 次
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认识到有法不行,等于无法。不履行职责,就是失职;执法不到位与越权执法、滥执法、乱执法,同样是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提高执法和监督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感,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一)明确职责,认真履行

  我省食品安全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清责任。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2.农业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