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王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6 浏览 26982 次
参与查办大案要案。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对工业食品生产质量监督和质量认证,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并监管,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虚假食品广告、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口岸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进境检疫检验审批;相关考核、注册、登记等。

  7.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行业管理,对酒类、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8.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和安排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食品价格监管;管理和协调重要食品的储备。

  9.经委:负责食品生产行业管理,并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盐业工作,指导、扶持食品重大加工项目技术改造。

  10.环保部门: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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