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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对工业食品生产质量监督和质量认证,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并监管,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虚假食品广告、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口岸食品、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进境检疫检验审批;相关考核、注册、登记等。
7.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流通行业管理,对酒类、生猪屠宰监督管理;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
8.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规划和安排食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信息系统等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食品价格监管;管理和协调重要食品的储备。
9.经委:负责食品生产行业管理,并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盐业工作,指导、扶持食品重大加工项目技术改造。
10.环保部门: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