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王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6 浏览 26981 次
关部门制定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食品安全的生产环境及污染环境监督管理。

  11.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拒绝、阻碍国家食品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办理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食品卫生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切实履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一是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执法到位,不得懈怠;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监测体系,在整合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同时,加大投入,切实解决检测手段落后,检测设备闲置、落后问题,发挥科学检测手段,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三是从源头人手,解决养殖业环节和进入市场前的规范化问题。当前要重点纠正养殖户自配或者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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