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王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6 浏览 26973 次
饲料时的违规操作,要限期制定养殖场、屠宰场解决无污水处理设施和牲畜、家禽无定点屠宰的方案,及时查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四是针对个别养殖户乱用、超剂量使用添加剂,激素超标,兽药残留,使用安眠药兴奋剂等违法行为,把生产、养殖、屠宰、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的一系列执法活动紧密结合,彻查大案要案,取缔非法窝点,及时整顿市场。五是要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尤其要加大对食品中违禁药物、抗生素、农药、添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和注水肉食品卫生指标的监测和查处力度,打击掺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六是积极探索部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新的执法、监管方法,切实解决执法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配套制度和执行措施。

  (三)推行执法责任制

  要建立专项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制、依法赔偿制、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主体的依据、职责、程序,分解执法任务,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内部机构和个人,明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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