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卫生安全执法和监督王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2-16 浏览 26978 次
导要果断撤换。监察机关要加强执法监督,对不积极履行职能的部门以及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调查,分清责任,依照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问责到个人。

  (三)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通道,应当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及时调查,作出处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知识、典型事例进行宣传和报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和执法部门执法不到位、乱执法、滥执法等违法行政行为及时曝光。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建议把食品安全的主要法律、法规列入省政府执法检查计划,以省政府名义组织,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承办,各有关部门协办,并抽调厅处级干部组成若干检查组,于2005年第四季度开展一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

  (四)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建议州、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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