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18 浏览 25788 次
资金的使用要按照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要求,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优势农产品,重点用于原料基地建设、企业贷款贴息、标准化生产、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以及产品认证、优质农产品推介补助和表彰奖励等。各级财政都要增加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扶持力度,对能带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项目,财政可以采取注入资本金或参股的形式予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形式,对龙头企业的融资给予担保。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专门客户管理;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周转快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实行特别授信;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对到贫困地区投资建厂、建立生产基地和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收购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经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贫办和省农行审定后,农行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扶贫贷款给予支持。云南农开发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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