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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摆到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地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领导,将原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更名为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充实成员单位,加大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加强力量,负责日常工作。各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工作。确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责任明确、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认真搞好规划和统计监测。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农业产业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