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2-18 浏览 25790 次
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尽快制定《云南省“十一五”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抓紧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已经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切实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管理,优胜劣汰,有进有出,不搞终身制。

  (三)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目标考核中,认真加以落实。加快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出贡献的单位和部门,对投资大、经营好、纳税多、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创办人,对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做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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